(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有关工作。负责社区工作者、村干部等人员招聘和薪酬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考试,负责人事争议有关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工作。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
(三)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
(五)负责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及指导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政策。协调推进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七)负责指导企业工资分配。协调落实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
(八)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政策、规划及标准。负责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在综合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九)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互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定点医药机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和服务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政策。推进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统筹医疗补助工作。
(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规划和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外国智力工作;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实施和管理;负责人才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分工
徐 雯: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局党组和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信访处)、组织人事处(审计办公室)。
张 涛: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促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和技能开发、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社会保障、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分管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处、就业促进中心、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伤认定事务管理中心、小洋山工作站。
黄 晖: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纪检监察、政风行风、机关作风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实施和管理、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工作。分管医保业务处、医保监督处、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处(海外人才工作处)、行风办、人才交流中心、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协助分管办公室(法规信访处)、组织人事处(审计办公室)。
陈大可: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行政审批及综合监管等工作,协助负责信访稳定工作。分管劳动关系处(行政审批处(综合监管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新疆回沪支青专项办公室。
胡 艳: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职务资格评定、事业单位工资福利、非在编人员管理、退役运动员政策性安置、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协助负责信息化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中心(浦东新区退休干部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