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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承担以下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设在荔湾区司法局。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承担区政府法制工作,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组织清理、依法行政、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政府法律顾问等。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六、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刑事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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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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