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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荔湾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内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含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反垄断、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牵头建立全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平台。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权限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合同欺诈、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组织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竞争政策,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措施。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实施上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权限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监督检查,指导和协助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追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审批及备案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应急管理等工作。配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配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查检验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规定级别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协助管理认证认可,负责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协助上级做好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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