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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葫芦岛市连山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葫芦岛市连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葫芦岛市连山区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葫芦岛市连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葫芦岛市连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葫芦岛市连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葫芦岛市连山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果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承担果树苗木生产经营许可复审工作,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健全农业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各项交流合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
扶贫、精准脱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党的全面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河长制等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咨询电话:0429-2122212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9号 ,邮政编码:125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29-2558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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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催办、接待、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工作报告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配合区政府做好我区的扫黑、创城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