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政务服务网,是以政务为主体、服务为主线,集行政审批、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等多种政务服务于一体,按照统一发布、统一用户认证、统一咨询、统一查询、统一受理、统一评价和统一申报的“七个统一”的要求,全力打造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全市统一架构的新型电子政务平台。
葫芦岛政务服务网将继续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高标准、高效率服务,不断完善工作体系,优化工作流程,丰富服务内容,最大限度方便行政相对人,树立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良好形象。逐步建成全市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端、一号、一码”,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产品化、平台化和协作化。
主办单位:葫芦岛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9-3210127
地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1甲号
邮编:125000
葫芦岛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葫芦岛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葫芦岛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查询:网上查询:http://210.76.97.54/,查询电话:0429-3114707;窗口咨询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 办理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二上午8:30—11: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29-3114707;收信及窗口咨询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29-2193099,监督投诉举报邮箱:hldzwfw@163.com,监督投诉举报网址: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 网办地址:http://210.76.97.54/ 审批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第三条第一款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第二条(三)免税的审批程序: 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规范性文件】《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需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二十六)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经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包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第六条(三)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在哪里开户?咨询电话是多少?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由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分中心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一楼服务大厅1-4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培训学习。 咨询方式 大厅窗口;0429-12329;网站https://www.hldgjj.com 监督电话:0429-2193099,网上投诉: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投诉邮箱:hldzwfw@163.com 网办地址:https://center.lnzwfw.gov.cn/api/?score=1&loginType=3&appName=hldszfgjjglzx&returnUrl=aHR0cDovLzYxLjI0MC4xMjguMjA6MTAwOTcvd3Qtd2ViLWdyL3p3bG9naW4x 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 4、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 凡属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内的单位均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其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葫芦岛市港口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葫芦岛市港口经营许可由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查询咨询电话:0429-3228016,网上查询: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 窗口咨询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经济类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经济类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29-3228016,0429-2193107,网上咨询地址: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收信及窗口咨询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经济类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29-12328,0429-2193099,监督投诉举报邮箱:hldzwfw@163.com,监督投诉举报网址: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 申请条件: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9年11月28日修正) 第七条 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