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太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太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苏州市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苏州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办法并督促实施。
(二)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推进制造强市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重大工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拟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拟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
(六)负责全市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提升关键技术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带动力、产业链条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领力和标准的主导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八)推进全市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相关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和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智慧太仓建设等工作,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协调相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相关事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连互通。
(十一)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拟订并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
(十三)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能耗超限企业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十四)培育发展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拟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
(十五)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六)协助省、苏州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做好军工能力调整、资产重组、军品科研及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认证以及军工统计等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船舶行业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制造强市、网络强市。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产行业管理,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2.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市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等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第四条 太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务、后勤等工作;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资产管理;负责本机关办公自动化、局域网的信息资源开发与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做好网络舆情处置、信息安全有关工作。
组织研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调研活动,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相关经济政策评估;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编制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牵头负责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归口上报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新闻宣传、党政信息工作。
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政策拟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化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教育培训工作;统筹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和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三)运行监测科。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监测分析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预期目标,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信息引导和预警预测;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推进工作。
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面统筹协调先导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编制新一代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等产业发展规划、项目扶持计划等工作。
负责通用机械、航空航天、汽车、交通运输装备等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苏州市相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拟订我市相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协调推进全市汽车产业发展;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四)行业规划与资源科。提出贯彻执行国家、省、苏州市产业政策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移;按职责牵头负责工业经济区域协调发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按职责承担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等相关工作;按职责承担市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整治等相关工作。按职责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产业发展。
负责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苏州市相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拟订我市相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苏州市并拟订市相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配合做好工美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牵头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对口支援、协作帮扶等工作。
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业技改项目能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能耗超限企业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实施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产业政策、产品目录;指导全市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引导墙材行业向装配式建筑材料转型升级,负责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推广、产品认定;推进城乡“禁粘”工作;指导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和质量监管工作。
(五)产业投资科。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方向、规模,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推动产融合作;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管理。
(六)科技与质量科。负责推动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自主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并落实全市物流业相关政策;发展有关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军工能力调整、资产重组、军品科研生产、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省要求,做好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推广等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推进工作;参与武器装备科研合同管理;负责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推进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船舶行业管理。
(七)企业服务科(中小企业科)。拟订并实施服务民营经济、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构建服务大中小企业的工作体系;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负责推动企业市场开拓有关工作;承担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八)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推进科。负责全市电子信息行业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苏州市信息技术、电子信息、物联网、集成电路等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拟订我市相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贯彻实施国家、省、苏州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拟订并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参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促进企业贯彻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
拟订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
贯彻实施国家、省、苏州市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拟订我市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协调推进智慧太仓建设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统计分析。负责提出全市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信息化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管理政府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并监督实施;组织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事项;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
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协助苏州无线电管理处执行本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协助苏州无线电管理处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安全和重大活动保障;协助苏州无线电管理处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督检查、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其他相关事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正股职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股职7名。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512-53595097
办公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12)53890556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