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2019]4号)和《中共北流市委办公室、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19〕1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北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将原民政局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双拥工作、优抚工作职能和人社局军转干部职能组建的北流市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
第三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玉林市委和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双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玉林市有关退役军人工作、双拥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双拥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和,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全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等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整理、收集文件、传达领导指令、协助领导处理文件,下发通知、文件保密、宣传、扶贫、绩效考核、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承担机关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单位预决算。推进退役军人工作、双拥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
(二)拥军优抚和安置就业股。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退役军人的登记、优抚对象优抚资金和现役边海防士兵优待金的发放、现役士兵喜报的接收与登记,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的接续、退役士兵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参战老兵的的登记。
(三)权益维护和褒扬纪念股。负责全市退役军人的信访接待工作、合法权益的维护,退役军人优秀事迹的褒奬和宣扬,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碑的日常维护和祭奠工作。
(四)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根据上级有关服务中心工作的文件精神,负责制定退役服务工作的政策、方案和措施。完成全国文明服务中心的创建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创建全国文明服务站,指导乡镇、街道退役军人负责站工作,承接上级服务中心分配的任务,下达服务中心工作任务到服务站。
(五)军休所。负责全市退休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和有关政策、法律、措施,制定军休所的职能和服务指南。负责制定年度军休工作活动计划,总结军休工作。鼓励和引导军休干部参与军休活动,负责制定军休所财政预算和决算,负责军转干部工资、退休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