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市政务服务管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
(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对市本级(含中直、区直)各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他公共服务等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协调管理,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管。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督查工作。负责对进入市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公共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科:0775-2822980
政务管理科(投诉监督科):0775-2688911
政务公开科:0775-2681895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0775-2697205
技术科:0775-2825128
传真:0775-2822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