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政府规章、标准。配合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深化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本行政辖区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规范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行为。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反垄断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或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电商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实施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检、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等级评定等监管工作,建立辖区工业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档案;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业产品生产经营监管事项;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等事项的后处理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和迎接自治区质量强区考核。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协助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七)负责食品(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制定并实施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实施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检、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等级评定等监管工作,建立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档案;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等事项的后处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三级以下(含三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事项,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分析掌握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化妆品标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实施对辖区内药品及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证管理的医疗机构和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证管理且使用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医疗机构、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以及经营化妆品美容美发美体机构、洗(足)浴中心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检、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等级评定等监管工作,建立辖区内监管对象的监管档案;开展药物滥用监测、药品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等事项的后处理相关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质量监管、化妆品经营监管事项。
(十二)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大数据管理。
(十三)组织指导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配合查处全区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生产经营行为。
(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和保护工作。配合调处商标纠纷。
(十六)协调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配合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配合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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