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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四)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发展。
(五)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银行、企业的合作与联系,推动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承担市发展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
(十)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十一)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包装行业行政管理。
(十二)承担相关产业推进工作。
(十三)负责盐业行业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所联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分别负责指导市县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工作。
联系人:马文斌 联系电话:27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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