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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溪湖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溪湖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新成立单位。
【历史变革】
溪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双拥职责由民政部门划入、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入,2019年2月设立,正式列入区政府职能部门序列。
【机构职能】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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