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03年8月,是市政府设立的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效能监察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中心位于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进驻部门和单位42家,审批服务工作人员110人,进驻中心各类审批项目431项。中心下设市级分中心16家,进驻审批项目70项。中心采取敞开式办公模式,内设咨询引导台、受理窗口、收费窗口、填表区、候批区,配备了电子显示屏、自动饮水机、便民服务箱等设施,为百姓办事提供便利。
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方式和“即时办理、承诺办理、集中办理、上报办理”的审批机制,推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和“并联审批、绿色通道”等受理审批办法,采取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项目公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服务措施,确保审批工作持续、规范、有效运行。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率,中心推出提前介入、预约服务、现场服务、登门服务、跟踪服务、延时服务、全程代办等服务举措,为企业和投资都提供高效、快捷的“保姆式”审批服务,为实现全市重点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提供坚强有力的审批服务保障。同时,中心开通了网上审批大厅,开发了网上“信息发布、互动答疑、信息查询、申请反馈、预审联办、统计监督”等功能,把“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落到了实处。目前中心网上审批大厅已完成省、市、县(区)三级联网工作。
中心秉承优质、诚信、廉洁、高效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在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企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审批机制,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能,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成为政府转变职能、便民利企的优质公共服务平台。
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围绕“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目前,我市已建成集网上审批、电子监察、政务公开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市本级网上审批平台,并实现市、县(区)两级网上审批系统无缝融合,完成了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省市网上审批系统联网、数据共享。通过政务服务审批平台,实现市本级43个部门423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公示及初审办理。
一是整合资源,实现全业务流程平台贯通。整合并新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监管等应用支撑平台及县区中心审批平台等子系统,实现从外网信息发布到协同办公支撑的全业务流程贯通。
二是统筹管理,提升系统综合服务水平。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概念和技术手段,对办件量、办件情况、办件类型、办件分布等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实现对审批全程的规范管理。
三是系统预警,审批监察更加透明及时。设立办理时效传感标识,一旦发现办理时间超长,将以红牌和黄牌形式示警提醒,有效减少和杜绝拖办、延办的情况发生。
四是平台融合,促进数据信息交互贯通。实现网上审批平台与市民网信息的数据交互和同步共享,促使政务系统建设在我市区域内达到“1+1>2”的效果。
五是强化应用,提高数据综合利用水平。系统全方位主动采集业务办理相关数据、参数和各项指标,用数据科学评价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我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电话:024-43889018
地址:主办单位:本溪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辽ICP备14014004号 最佳使用效果:1440*900分辨率/建议谷歌浏览器 联系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17000
本溪市导游证核发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本溪市导游证核发由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现场查询: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北地街道解放北路101号4楼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查询: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查询电话:024-43889028 办理地点: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北地街道解放北路101号4楼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综合受理二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7:00;星期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4-43889028 监督投诉电话:024-42807179 收信址地: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北地街道解放北路101号4楼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1.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本溪市对非现役军人、公务员等人员残疾等级的认定和评定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本溪市对非现役军人、公务员等人员残疾等级的认定和评定由本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认定,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查询 窗口、电话024-42992028 办理地点: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政府服务中心4楼C4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时间8:30-11:00 下午时间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024-42992028 监督投诉渠道 窗口、电话、024-42992028 申请条件: 1、(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本溪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在哪里办理?
本溪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由本溪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查询电话:024-42897785 办理地点: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四层市委统战部窗口5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024-42897785 监督投诉电话:024-42897694 审批依据: 【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公安部令第2号)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确认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的审批权限,并向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备案。
企业效益不怎么好,之前没上社保,现在离职了,打算劳动仲裁,让公司补交社保,可是公司为了不给我们上社保,把公司注销了,现在怎么办,社保该能补交吗
你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以认定为恶意注销,这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建议您分三步走: (1)先协商,毕竟也是在企业工作了那么久,还是不要用强硬的方式。把你需要的说出来,你可以和之前的领导协商,协商能解决是最好的。 (2)走劳动仲裁,去当地劳动部门了解具体的。 (3)就是走诉讼了,可以收集你之前的工资流水什么的,证明你在此上班以及平时的工资水平。咨询社保机构,补缴社保应该是多少钱,其中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多少,你个人是多少。走诉讼一般会有一个裁决书。待裁决书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题~~~~~~~~~~~~~
长时间没有申报纳税,税务部门已经转为非正常户管理了。如果要注销,先要去税务局接受处罚后,把非正常转为正常,然后在再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