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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监督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和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或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受委托组织协调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地方中药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商标注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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