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日喀则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日喀则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日喀则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日喀则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藏文译本。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日喀则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日喀则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日喀则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市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市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方面有关资料的藏文翻译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日喀则片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初审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技术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警务管理和综合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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