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区)机关事务工作。
2.研究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的审批和监督;负责市本级公务接待经费、市级干部周转住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
4.负责统一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按分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调配、更新和处置工作。
5.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6.制定全市公务接待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副市(厅)级以上领导来我市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国家、省派出的各类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市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有关接待工作。
7.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及原市政府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及其它后勤管理工作。
8.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的使用和管理。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2)关于市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市公务用车的经费预算及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与指导工作。
1.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2.财务审计科。负责拟订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分二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财务统管单位财务人员培训工作。
3.行政管理科。负责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与指导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原市政府集中办公区的行政事务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4.资产管理科。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及维修项目的审批。
5.业务指导科。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县(区)机关事务工作,拟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拟订全市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市级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副市(厅)级以上领导来市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国家、省派出的各类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市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有关接待工作。拟订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拟订并适时调整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开展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徐国星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邱振久
党组成员、副局长:曲少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舒
咨询电话:024-4388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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