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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09
负责人:韶山市税务局
官网:http://hunan.chinatax.gov.cn/xt/county/20190719071825/lists/20190719071942
办公时间: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韶山市清溪镇清溪路4号 邮政编码:411300
联系电话:0731—55682318 传真号码:0731—5568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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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和韶山市党工委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纳税评估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和韶山市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韶山市税务局清溪税务所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进行征收服务和管理,以及低等风险应对任务的具体实施,推行“管户制”,分户安排确定税收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纳税人的信息采集、税源巡查、户籍管理、情况核实、税源调查、发票使用监管、催报催缴、征收方式认定、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及建账管理、核定征收管理、非正常户处理、欠税催缴、文书通知送达、税收保全、
韶山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湖南省韶山市清溪镇清溪路4号电话:0731-55681172办公时间:夏季:08:00-12:00 15:00-18:00 冬季:08:0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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