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旅行社设立许可证办理流程及咨询电话

95商服网  •  • 来源:河池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关注:1108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查询地址

网上查询:http://hc.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21&type=1,电话查询:0778-2286665,现场查询: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19-21号,

通办范围

全市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778-2286665;0778-2305665

监督投诉方式

0778-2305663

联办机构

暂无

是否收费

行使内容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各设区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部门实施旅行社设立许可。

权限划分

1.《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修正。)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全区旅游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权限接收工作的通知》(桂旅办[2012]64号)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人数核准”“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地址、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备案”三项行政审批权委托下放至全区各设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等均为原件,由受理人员复印成A4型纸的规格,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原件。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合同类材料的审查标准1.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合同各方名称准确、盖章(签字)齐全且清晰。3.合同约定事宜准确、清晰,且与申请内容一致。4.合同约定应附带甲方(出租方)的权限证明(权属证明)作为佐证,以证明其确有处置权力。如:租房合同应附带房东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四、 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出具报告类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申报材料必须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每份材料均需逐页或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应与填报的单位名称一致,申报材料按告知顺序整理成册(建议不装订,用反尾夹夹好,便于在审查过程中材料的修改或增减),首页列出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要求:(1)报告应同时附带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可从事该中介服务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内。(2)报告中适用的依据应为国家认可或现行有效的标准或规范,所有项目齐全且结论为合格。(3)报告出具日期应符合时效性,如:有规定要求一年一检的,则报告的时效性为一年,从出具日期开始算一年内有效。

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

窗口电话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交通指引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0778-2305665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19-21号

在金城江区乘坐5、8路公交车到老年大学站下,向肯旺桥(五桥)西侧北面步行350米到达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

扩展信息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咨询

改革方式

优化准入服务

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依据文号

(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

条款号

第二十八条

颁布机关

暂无

实施日期

暂无

条款内容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旅行社条例》

依据文号

(2009年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条款号

第七条

颁布机关

暂无

实施日期

暂无

条款内容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及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类型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企业章程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营业场所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必要

自有营业用房的,提供产权证;租赁营业用房的,提供租期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必要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必要

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必要

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履历及经理人员、计调人员、导游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必要

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须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导游员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受理条件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

问题:旅行社设立要在多少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

解答:答: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常见错误示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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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

河池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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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优化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四)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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