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采矿权延续登记由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8-8985156
监督投诉电话:0478-8985115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和交汇处市政务中心4楼2号园5、6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内国土资规字[2018]7号)(十四)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因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但在有效期内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的,应当认定采矿权人仍有权利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但采矿权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资料齐全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