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概述(区县级适用)】
1.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起的变更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中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该个体工 商户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信息变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信息变更后将变更信息共享至 外部信息交换系统,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信息,确认后 进行变更。
2.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发起的变更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经纳税人申请,也可由税务机关进行变更;税务机 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可以依职权对纳税人登记信息 进行变更,并经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业主姓名,经营范围不能由税务部门发起变更。
【操作流程】
登录→青海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附送资料上传→上传必报的附送资料→点击下一步→申请→生成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