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8-8262786
监督投诉电话:0478-8738666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和路交汇处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2号圆市住建局11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公交7、12路,市政务中心站
受理条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