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永州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规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无欠缴、停缴记录,借款人及其配偶资信良好、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自2009年1月1日后,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累计次数未满两次,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户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未超过3年(含)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不能以已成年子女购房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希望我们的回复能够解答您的疑问,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通过电话12329咨询或登录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网址:http://zfgjj.yzcity.gov.cn/)进行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