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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奖励。1984年9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获奖:
(1)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属于国内首创的、本行业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 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 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 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
奖金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发给证书、奖章、奖金1.5万元;
二等,发给证书、奖章、奖金1万元;
三等,发给证书、奖章、奖金5000元,并免征奖金税。
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应当是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1)提出并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2)在解决关键的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候选人按贡献大小排序,并在限额内产生。如果在项目完成中仅从事协调和组织工作的领导,或是从事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
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744 联系电话:55577757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请是根据科技部发布的通知和指南,由单位管理员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将验收项目授权给具体的申报人,然后申报人再登录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具体的填写工作,申报人填写完毕后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项目的单位管理员再将结题验收相关材料提交至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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