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永州市暂未开通“商转公”贷款业务。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政策规定,缴存地在永州以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无欠缴、停缴记录,借款人及其配偶资信良好、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户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未超过3年(含)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异地贷款。 对异地缴存职工来我市购房申请贷款按以下标准认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文件规定,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可以受理异地贷款申请;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均不得受理异地贷款申请。异地缴存职工在我中心可以办理一次异地贷款。 您关注的“商转公”贷款业务,我中心正在与不动产、银行等部门进行协调对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操作规程,一旦条件成熟时,将全面推出“商转公”贷款业务。希望我们的回复能够解答您的疑问,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通过电话12329咨询或登录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网址:http://zfgjj.yzcity.gov.cn/)进行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