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a.gsxt.gov.cn/index.html),进行如下操作:
经营异常移出申请操作流程
第一步:下载模板。
在【经营异常】->【经营异常移出申请】界面中,右侧点击“模板下载”按钮即可。模板文件中包括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第二步:准备纸质材料。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的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原件照片;
2、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需法人签字,参照第一步中的模板);
3、企业法人指定办理移出异常名录委托人的任职文件(需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指定办理移出异常名录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5、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关于被列入异常名录的情况说明(被列入原因、申请理由、对被列入异常名录的认识);
7、补报年度报告并已公示的补报截图(加盖公章);
8、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参照第一步中的模板);
9、年度审计报告书(被列入年度);
10、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需显示出租方的公章或身份证证件);
第三步:生成电子材料并打包上传。
在系统中选择指定的异常信息,填写移出原因,将第二步中准备的材料拍照或其他方式生成电子材料,打包为zip格式文件,上传申请资料。
第四步:保存申请信息。
在系统中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进入异常名录的企业亦可填报纸质材料,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所、企业信用监管股申报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