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农专社申请信用修复办事指南
一、实施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二、申请方式及受理机关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应向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企业、农专社申请信用修复需填报的表格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企业、农专社对其填报表格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电子公章。
四、市场监管部门网上审核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企业、农专社填报的表格进行审核,并对有疑问的项目调查核实。请申请人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并准备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相关材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