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办事指南
一、实施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二、申请方式及受理机关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向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需填写的表格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当事人对其填报表格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电子公章。
四、市场监管部门网上审核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当事人填报的表格进行审核,并对有疑问的项目调查核实。请申请人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并准备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相关材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