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豌豆按照粮食进口。
一、进境粮食货主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粮食进境时提供以下材料:
1.粮食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2.产地证书;
3.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贸易凭证;
4.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确定的和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单证;
5.进境转基因粮食的,还应当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海关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另外,鼓励货主向境外粮食出口商索取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或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卫生证书、适载证书、重量证书等其他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