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社会组织的名称有明显的特征,即使用类似于“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基金会”“中心”“学校(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后缀的。有的甚至没有具体社会组织名称,但从事类似社会组织活动。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市民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投诉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或相关线索等。在此,市民政局提醒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