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凡2021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迁入本市且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网址:bj.gsxt.gov.cn)申报、办理年报手续。年报时应填报登记、备案及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并将费用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外国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登记联络员登记表及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等合并为PDF文件上传,另外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还应在年报中填报商务年报信息。逾期未办理年报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凡2020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迁入本市且经市局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网址:bj.gsxt.gov.cn)申报、办理年报手续。年报时应填报登记、备案及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并将费用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外国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登记联络员登记表及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等合并为PDF文件上传,另外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还应在年报中填报商务年报信息。逾期未办理年报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