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不是必设机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设经理而设总裁、首席执行官等职务,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
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总经理表示他既是董事会成员之一的董事,又是负责经营的总经理;若仅仅只是总经理职位,至多只能列席董事会,无法参与表决。简而言之,总经理只是一个组织内的职位名称。总经理的权力有多大,要参考其雇佣合约条款及工作范围。
总经理位置有多高,要研究其组织架构图 (Organizational chart),有不少企业其内部有不少于一个总经理。
总经理(General manager)传统意义上是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或该公司的创始人。但实际上,总经理所在的层级,还是会因公司的规模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般的中小企业,总经理通常就是整个组织里职务最高的管理者与负责人。
而若是在规模较大的组织里 (如跨国企业),总经理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旗下某个事业体或分支机构的最高负责人。
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企业经营目标。并通过组建必要的职能部门,组聘管理人员,形成一个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组织、管理、领导体系,实施对公司的有效管理。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