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法人资格,以检测检验为主营业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海洋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工作。
2.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3.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机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70%且至少有8名以上。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低于从事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在编人员总数的40%、15%和20%。
4.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与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5.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并有效运行的管理体系,专业设备检验过程和报告规范,档案记录完整。
6.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
7.有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的良好业绩,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没有违法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检测检验活动的重大行政处罚和不良信用记录。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