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资料如下:
所需资料如下: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两证整合”前纳税人)1份
2、《缴费登记注销申请办理表》1份
3、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两证整合”前纳税人)
4、《发票领用簿》;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5、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6、非居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7、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8、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1份
9、纳税人已经委托中介机构依法出具税款清算鉴证的,可以提供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10、社保部门出具的清算材料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办理基本流程
办理方式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终端办理。
(一)上门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携带资料不齐全的进行补正。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原因。
(二)网上办理纳税人登录浙江省网上税务局(www.zjtax.gov.cn或etax.zjtax.gov.cn)--“税务登记”--“注销登记”,办理清税注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三)移动终端办理纳税人通过登录浙江税务APP--“办税”--“税务登记”--“注销登记”,填写相应业务模块进行办理。
办结时限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如果有特殊情况,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