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补贴条件:在昆就业创业。
(三)补贴标准: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的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历80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5000元、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3000元,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00元。
(四)所需材料:
1.《在昆就业创业省外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原件1份。
2.租房合同(创业的提交工商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及场租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并经人社部门备案)原件1份。
4.最近1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1份。
5.本人的毕业证(国外毕业院校须经教育部学历认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用人单位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省级、市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
2.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
3.市级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向申报人发放租房补贴。
(六)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4月30日,受理上年度7-12月租房补贴;每年9月1日-10月20日受理当年1-6月租房补贴。
二、创业贴息贷款申报
(一)贴息对象:在昆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贴息条件:申请人创业贷款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在昆明行政区域内已经办理工商注册并正常营业(含网络商户),贷款资金有明确经营用途。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三)贷款期限、金额及贴息标准:最长不超过三年期,最高不超过15万,由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贴息。
(四)所需材料:
1.《昆明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承诺书》(附件2)各3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1份。
4.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反担保所需的相关材料。
6.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工商注册地县(市)区就业部门、工会、妇联、团委、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初审。经办部门对借款申请人的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入户审核后,报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担保审查。
担保审查。县(市)区人社部门对借款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
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由县级经办部门推荐至经办银行审核。
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还款。贷款企业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内。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毕业5年内,在昆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三)补贴标准:带动3至5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四)所需材料:
1.《昆明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原件1份。
2.《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明细表》原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聘用人员花名册(经就业部门录用备案)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办理程序:
1.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省级、市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
2.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信息审核、项目实地查验并认定。
3.市级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向申请人拨付补贴。
(六)办理时间:每年3月、6月、9月法定工作日内。
四、二次创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凭工商注销或法院判决破产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其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
(四)所需材料:
1.《昆明市高校毕业生二次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原件1份。
2.《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5)原件1份。
3.《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6)原件2份。
4.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首次创业失败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回执或法院判决破产等相关证明材料、首次创业期间实际货币投资额的相关发票(如房租、水电、物管费、购买固定资产、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第二次创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办理程序:
1.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省级、市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
2.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信息审核、项目实地查验并认定。
3.市级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向申请人拨付补贴。
(六)办理时间:每年3月、6月、9月法定工作日内。
五、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单位。
(二)补贴条件:招用本科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与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三)补贴标准:每招录一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用人企业和单位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
(四)所需材料:
1.《在昆企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附件7)1份。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3.最近1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公司银行帐号原件1份。
4.招用应届高校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并经人社部门备案)原件1份。
5.职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名册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6.职工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外院校毕业生须经教育部门学历认证)。
(五)办理程序:
1.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省级、市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
2.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
3.市级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向申报人拨付补贴。
(六)办理时限:每年3月1日-4月30日受理上年度7-12月岗位开发补贴;每年9月1日-10月20日受理当年1-6月岗位开发补贴。
六、户口申报
(一)落户对象:高校毕业生
(二)落户条件: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将户口登记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也可以将户口登记在城镇地区父母户籍所在地,或者将户口登记在城镇地区父母自住合法稳定住所,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落户地址,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随迁。
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来昆工作的人员,不愿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可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本市居民户同等待遇。
(三)所需材料:
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同等学历或学位证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在城镇地区父母户籍所在地落户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同等学历或学位证书。
(3)与父(母)亲的亲属关系证明。
(4)本人和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在城镇地区父母自住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同等学历或学位证书。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4)与父(母)亲的亲属关系证明。
(5)本人和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博士生自愿选择地址落户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注明准备选择落户的地址)。
(2)博士毕业证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博士生接迁直系亲属落户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注明准备选择落户的地址)。
(2)博士毕业证书。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人才居住证》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研究生以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单位接收证明。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半寸正面免冠照2张。
(四)办理地点和时限:
1、办理落户。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在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户籍在省外的由派出所领导审核、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办结,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人才居住证》,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在昆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申请,5个工作日内签发《人才居住证》。
其他
(一)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上级或本市其他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落实。
(二)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指南的补贴范围。
(三)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