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要求
申请人应在食品(小餐饮)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二、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食品行政审批系统(申报端)”申报许可延续申请(详见“食品经营许可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2、准备纸质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打印)。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证明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6.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1)如经营条件发生改变的,申请人提交经营条件变化情况说明及相关证件材料。
3、许可延续受理
完成网上申报并准备好纸质资料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带纸质申请资料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中心二楼办理许可延续受理。
4、做出许可延续决定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准予许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许可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制作、发放许可证
申请人收到取证通知后,带身份证复印件到市政务中心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