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出生入户的有关规定: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月以内,由你、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 》到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关于新生婴儿出生入户所需资料:
1、监护人的申请书(父、母均签名捺指印);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及原件);
4、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或非婚生育说明;
5、村、组证明;
6、若是控制区的户口必须按照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区户籍管理规定执行。
新生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入户手续,可以委托自己的亲属办理,但必须写出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与被委托人的关系(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联系电话)、被委托人所办理小孩入户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托人(婴儿父母)必须在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