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申办范围:凡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转运、堆存的生产建设项目(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等),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层级说明:
省级:1、原由水利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除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跨省(区、市)项目和水利项目外)水土保持方案。2、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市(州)级:市(地区)级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国家或省里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国家或省里的规定执行)。
县(市、区)级: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国家或省里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国家或省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