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投靠落户: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投靠配偶;
(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
2、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投靠,迁移时需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社区民警意见。
3、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社区民警意见;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合法手续);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亲属投靠的,将户口迁至投靠人处,无亲属投靠的,迁至社区集体户。
❷其他落户
1、基本材料:
凡申请迁入户口人员,均应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提交相应落户条件的其他材料):
(一)迁移户口申请;
(二)拟迁移人的户籍凭证;
(三)随迁人员的户成员关系凭证。
2、引进人才落户:
(一)相关资质凭证(学历、学位、职称、职业、科研、发明、荣誉称号证书等);
(二)聘任、就业协议(合同、证书)或组织部门聘用文书等;
3、留学回国人员回原籍(就业地)落户
(一)最后一次回国所持用的中国护照;
(二)原户籍地《户口注销证明》(在就业地落户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
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
(一)毕业证书;
(二)就业协议(合同)。
5、襄阳籍大中专毕业生辞职回原籍落户
(一)毕业证书;
(二)原迁出户口凭证(随父、母异地落户的,还需提供父、母现户籍凭证)。
6、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落户:
(一)工商注册登记证照;
(二)经营(商)场所合法产权凭证(租赁合同)。
7、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一)购买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销售发票(购买二手商品房,同时提供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的相关收费凭证)和小区物业公司入住证明;
(二)购买成套商品房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购房合同和小区物业公司入住证明;
(三)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其他公有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住地立户单位(居委会)居住证明。
8、流动人口落户:
(一)申请人居住证;
(二)劳务合同;
(三)租赁房屋合同;
(四)出租人身份信息和出租房屋《房屋所有权证》;
(五)居住地立户单位(居委会)的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