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武汉为例,船舶防污文书/证书办理流程如下:
一、具备条件
长江海事局辖区船舶。
二、提交材料
(一)《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申请:
1、船舶防污证书申请书(公司盖章);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文本(一式三份);
4、(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
5、公司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申请:
1、船舶防污证书申请书(公司盖章);
2、《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及所附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证书、图表是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3、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4、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
5、(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及其复印件;
6、公司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申请:
1、船舶防污证书申请书(公司盖章);
2、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保单、保险证明、发票及其复印件);
3、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4、公司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申请:
1、船舶防污证书申请书(公司盖章);
2、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保单、保险证明、发票及其复印件);
3、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4、公司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申请:
1、船舶防污证书申请书(公司盖章);
2、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保单、保险证明、发票及其复印件);
3、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4、公司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程序与布置手册》申请:
1、船舶防污证书申请书(公司盖章);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程序与布置手册》(一式两份);
4、(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及其复印件;
5、《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或《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6、公司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七)《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申请:
1、船舶防污证书申请书(公司盖章);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一式三份);
3、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4、公司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申请:
1、船舶防污证书申请书(公司盖章);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或《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及其复印件;
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文本(一式三份);
5、公司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九)《油类记录簿》申请:
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公司盖章);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
4、公司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十)《垃圾记录簿》申请:
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公司盖章);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公司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十一)《货物记录簿》申请:
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公司盖章);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及其复印件;
4、公司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6:30
(夏令时下午14:30-17:00)
四、办结时限
1.《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当场办结;
2.《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3.《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4.《船舶油污应急计划》、《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程序与布置手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