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省份规定不同,除了黑龙江、河南、陕西三省份居民以外,没有婚检假期。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七日。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