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小客车指标申请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需携带材料包含:主申请人手写一份情况说明,内容体现主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及无法填报相关人员身份证件信息的理由。如因配偶已故,内容应包括:已故人员的姓名、婚姻登记日期(可不精确)、去世日期(可不精确)、军官证号码(如有),并签字;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结婚登记证书、户口簿等),交由窗口留存。
以上事宜,须家庭主申请人到场办理,不可代办。
注:1月1日至3月8日(或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均为申报期,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请您错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