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人符合本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德阳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或申请公积金贷款中只能二选一。
3.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予支持(根据缴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记录所反映的住房信息进行认定)。
4.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地址应当在缴存人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
5.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需在《个人信用报告》显示该套住房的贷款信息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