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白城市教育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 吉林省白城市公园东路14号1楼1-6号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6-3293828 321202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