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59-4609106,
监督投诉:0459-46717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政西街2号 大庆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150号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