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各类市场主体拨打年报咨询电话时,请先核实营业执照发放机关,并对应行政区划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0312—5906863、5906865。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 凡在河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公示上一年度的企业年报,年度报告公示网址:http://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公示具体流程请参看:保定工商局企业年报公示系统网上申报填写流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