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由葫芦岛市公安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辽宁省葫芦岛龙港区海月路2号出入境管理局二楼接待大厅1-6号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29-3170921;收信及窗口咨询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2号出入境管理局二楼接待大厅1-6号窗口;网上咨询地址:葫芦岛市政务服务网。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29-2193099,监督投诉举报邮箱:hldzwfw@163.com,监督投诉举报网址: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
网办地址:https://pc.zwfw.gat.ln.gov.cn/cases?regionCode=211400&caseDefinitionName=%E5%9B%A0%E7%A7%81%E5%87%BA%E5%9B%BD%EF%BC%88%E5%A2%83%EF%BC%89%E8%AF%81%E4%BB%B6%E7%94%B3%E8%AF%B7%E7%AD%BE%E6%B3%A8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