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由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分中心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1-2号一楼服务大厅1-4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培训学习。
咨询方式 大厅窗口;0429-12329;网站https://www.hldgjj.com
监督电话:0429-2193099,网上投诉: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投诉邮箱:hldzwfw@163.com
网办地址:https://center.lnzwfw.gov.cn/api/?score=1&loginType=3&appName=hldszfgjjglzx&returnUrl=aHR0cDovLzYxLjI0MC4xMjguMjA6MTAwOTcvd3Qtd2ViLWdyL3p3bG9naW4x
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
4、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 凡属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内的单位均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其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