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港口经营许可由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查询咨询电话:0429-3228016,网上查询: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
窗口咨询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经济类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经济类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29-3228016,0429-2193107,网上咨询地址: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收信及窗口咨询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经济类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29-12328,0429-2193099,监督投诉举报邮箱:hldzwfw@163.com,监督投诉举报网址:葫芦岛政务服务网http://zwfw.hld.gov.cn/
申请条件: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9年11月28日修正) 第七条 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