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申报地址:www.zwfw.zgcy.gov.cn。
办公地址:朝阳市龙城区和平街四段10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3901958。
监督投诉电话:0421-2886687。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颁布,主席令第4号,于2011年10月29日进行修订,主席令第51号)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