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律师执业许可由铁岭市司法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铁岭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司法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1、电话咨询:024-72683369 2、现场咨询: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铁岭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司法局窗口
监督投诉渠道:024-88900000(或12345)
网办地址:http://sxzspzx.tieling.gov.cn/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五条(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