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
窗口查询,或电话咨询0418-6696005。
办理地点: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07市科技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咨询联系电话:0418-6696005
监督投诉渠道: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五楼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科 投诉电话:0418-6618529
网办地址:http://.zwfw.fuxin.gov.cn
申请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普基础设施条件 1.具有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基础设施; 2.每年有稳定的科普活动经费投入;3.有能够满足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专(兼)职科普人员5人以上; 4.有提供公众阅读和索取的科普教育文字、图片资料等。 (二)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1.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2.有健全的日常管理制度,实行科普活动项目责任制; 3.每年投入的科普经费能够满足开展科普活动的需要。
适用范围:
下列场所可以申请认定为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 (1)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如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动植物园等; (2)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馆、陈列馆、实验室、科普网站、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 (3)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4)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生产现场、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产品展览馆等; (5)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